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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遊戲道具誘騙少女視訊裸露 網路惡狼判刑3年4月
南投縣謝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成年少女,涉嫌以贈送網遊道具為由,誘騙少女透過網路攝影機,脫衣裸露胸部供他觀看,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4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被害少女是一款網路遊戲用戶因此結識。謝男知對方為未成年少女,認為有機可欺,以贈送網遊道具為由,在2022年12月5日至8日12時,要求少女開啟MESSENGER通訊軟體視訊功能,只要少女脫衣裸體供他觀賞,他就贈送相關道具。
少女為了得到道具,果然在北部住家中,透過MESSENGER視訊鏡頭,裸露腰部及胸部,讓謝男得逞。
然而,少女裸露後感覺不舒服,不願再與謝男聊天,並封鎖謝男,還將謝要求她裸體經過告知母親。
母親知道女兒遭網路惡狼誘騙後相當氣憤,立刻通報社工,並報警處理。警方在謝男南投住處,搜索查扣作案用的手機及兩人通訊截圖,南投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謝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對於性與身體的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思慮也不周詳,竟為滿足個人私慾,誘騙少女裸露身體,雖然畫面未供其他人觀賞,但已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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