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川普與普亭通話2小時:梵蒂岡有興趣主持俄烏和談

78歲翁暴衝釀15死傷 前一路口倒車擦撞後車 被質疑心虛加速逃

偷拍女老師裙底、內衣影像PO網 台南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認錯

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在就學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網路,女老師報警提告,檢方提起公訴;不過,台南地院認定,男學生犯案時未滿18歲,檢方應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起訴書指出,一名在2019年至2022年就讀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的男學生,在學校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無故攝錄三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

相關影像在網路上輾轉流傳,三名女老師直到去年5月底才發現在校園內被學生偷拍,一起向警方報案,提起刑民事告訴;檢警查扣男學生手機,確認有三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等猥褻性影像畫面,偵訊時,男學生承認犯行。

檢察官認定,男學生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各行為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台南地院審酌,檢察官受理本案時,男學生雖已滿20歲,但其犯罪時間均是在就學期間所為,犯案時均未滿18歲,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應向台南地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方為合法,否則其起訴程序違反規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逕為不受理判決。

律師黃睦涵指出,少年在18歲前犯案,由少年法院(庭)先議處理,若已滿18歲、在20歲前移送,也是先送到少年法院(庭);若是14歲至18歲犯案,20歲後移送,則是檢察官偵辦後向少年法院(庭)起訴。

黃睦涵說明,由於本案男學生犯案時未滿18歲,檢察官起訴後,依法仍由少年法庭審理;等他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保護處分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免除結案3年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

黃睦涵表示,雖然男學生不會留下前科,不過,被拍的女老師仍能向學生以及其父母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在就學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網路,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校園示意圖。圖/AI生成
台南市一所知名國立高中男學生在就學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內著貼身衣物,並將影像上傳網路,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校園示意圖。圖/AI生成

隱私 猥褻 檢察官 台南

延伸閱讀

網紅Cheap批市議員向警「關說」車禍 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了

每15人就有1人被偷拍 婦團呼籲政府拿出反制偷拍政策

「創意私房會員」北市狼師偷拍少女9年 求交保再押2月

影/南市議員反駁關說車禍案件、網紅再回應 律師:警員從有理變無理

相關新聞

台南陳進興連續持凶器性侵 法院判14年:10歲到80歲都不放過

台南市陳姓男子過去已犯下至少8起持凶器隨機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強制性交並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去...

殺害女師的凶嫌疑有暴力傾向 鄰居透露:他曾把阿嬤打到住院

花蓮某國中一位女教師今天被發現陳屍教會宿舍,疑遭性侵後殺害,警方今天中午鎖定一名涉有重嫌的男性教友帶回分局偵辦。據悉這名...

花蓮女師命案嫌犯落網 疑暗戀不成犯案

花蓮縣某國中蔡姓女老師昨晚遭人勒斃,下半身衣褲被褪下陳屍鄉召會後方宿舍,警方獲報後封鎖現場追凶,鎖定一名曾追求過女師又性...

NONO被控7性犯罪 士林地院一審1罪判刑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士檢起訴求重刑,士林地院審理近1年,今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

獨/國中師生戀3年...教室汽車成辦歡愛場所 師還辯「性啟蒙」

新北市立周姓國中導師愛戀班上女學生,不僅擁抱親吻,還在教室內及汽車上發生多次親密性行為,周男卻辯稱協助啟蒙探索異性,新北...

殺害花蓮女師凶嫌落網 警帶回住處找凶器

花蓮某國中一位女教師昨晚被發現陳屍鄉召會宿舍,疑遭性侵後勒斃殺害,警方鎖定一名涉有重嫌的瘖啞人士劉姓男子,經過地毯式搜索...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