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出軌偷嘿咻 台中男爆氣痛毆小王、逼全裸下跪錄影
台中陳姓男子得知女友出軌,拿鐵棒朝該名小王痛毆、逼全裸下跪錄影散布,還恐嚇「殺人關幾年就能出來」;法院ㄧ審依妨害自由罪判他2年4月,二審認為陳2個犯行應各自論罪,撤銷改依妨害自由、妨害性隱私等2罪判他2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發現女友出軌,2023年10月26日要女友約對方出來見面,男子晚上10點多赴約,一到場就被陳男拿掃把、L型鐵棒痛毆到全身傷。
陳男再命男子全身脫光下跪,男子不堪暴力毆打只能配合,陳還拿手機錄影,拍下他全裸跪地求饒影像並傳給朋友炫耀;陳還繼續逼男子簽350萬元借據,揚言不讓他回家,恫嚇稱「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直到隔天凌晨2、3點才讓他離去,剝奪其自由約5小時。
台中地院ㄧ審時,陳否認妨害自由、恐嚇,辯稱毆打男子後,他就自己脫光下跪向他道歉,僅承認強拍男子性影像並散布,但沒有剝奪男子行動自由,借據也是他願意簽的;男子說,被陳拿鐵製品痛毆,又叫他脫光衣服繼續打、拍裸照,他當時很害怕、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根本不是自願的。
ㄧ審認為,陳僅因女友跟男子有親密行為,不思合法管道解決,朝男子施暴、剝奪自由又拍裸照散布,且陳犯後避重就輕,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2年4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陳男朝男子強暴攝錄並傳影片給別人看,與先前拿鐵棒痛毆逼全裸,兩個行為時間不同、明顯可分,應獨立各成罪,一審卻僅論一行為觸犯數罪而有不當。
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非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以強暴方法攝錄他人之性影像罪,各判陳1年10月、1年2月,應執行2年6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