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色機師藉旅伴設局猥褻 被害女發火竟被友嫌凶
劉姓機師2020年與11名朋友到墾丁遊玩,他卻趁一名初次見面的女子遭同伴嬉鬧圍困小房間時,強抱她到吊床上,還掀開她的衣服、撫摸全身,再強吻嘴、頸與乳頭;被害人報警,案件轉由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士林地院批劉逞矯飾能事、妄圖混淆事證,判1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19日駁回上訴。
因劉具有我國及美國雙重國籍,又擔任機師,2名姊姊都旅居國外,高院去年12月10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劉2020年10月12日晚上和友人在旅店客廳聊天、喝酒,深夜11點多,被害人進入劉當時所在的客廳側邊吊床區小房間,其他人將小房間拉門抵住,不讓她離開,並在外頭圍觀嬉鬧。劉趁與被害人獨處的機會強行猥褻。
被害人表示,她是受李姓友人邀約才參加墾丁旅行,途中李和其他人刻意製造她與劉有曖昧的氛圍,劉也多次故意肢體接觸,李還說,「既然劉對妳有意思,何不給一些機會?」當晚她穿著橘色長洋裝,卻被設局進小房間,她拍門要求離開未果,隨即被劉從後方抓腰抱起,並丟到吊床上,再用身體壓住她。她說,後來有人開啟拉門並開燈,劉這才起身並對她蔑視而笑,鄭姓友人大喊「好了啦,好了啦,出來」,她嚇壞了。
被害人翌日向屏東縣警恆春分局報案並驗傷,她的內衣內側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與劉的DNA-STR型別相符,士林地院認為劉親吻胸部、乳頭屬實。
劉坦承曾在小房間內親吻對方,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我沒有掀開她的內衣、親吻胸部及乳頭」,還說因與女方在旅途中互有曖昧情愫,兩情相悅、自然發生親密行為。律師也辯護說女方與劉在旅程中「行止曖昧」,旁人一望即知,是合意發生親密行為。
不過一名女性友人證稱,當她聽到被害人被關在小房間和劉獨處時非常緊張,因此衝到現場並打開拉門,開門後只見劉壓在被害人身上摸,手放在胸部的位置,且2人身體重疊。被害人一離開客廳便大哭,並很生氣地咒罵。
士院發現,被害人回台北後出現「自認骯髒」等自咎情緒,曾撥打113專線求助,也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並接受心理諮商。此外,李姓證人也說,曾以LINE詢問劉「怎麼突然親起來?她去找你,你就抱她?」劉回訊稱「對啊、不然咧」,可證明劉未徵得被害人同意便開始擁抱。而被害人也曾傳「這兩天一直嘗試撩我」、「我臉超臭」、「約我的朋友說我很兇,沒必要這樣」,士院認為被害人對劉充滿厭煩情緒,不可能兩情相悅,判劉1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識用法無違誤,19日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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