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整理15歲女兒遺物!父母驚見不雅影片怒告 34歲男友求緩刑遭打臉
親手拍攝兼要求自拍 有次邊拍邊猥褻
3月報導,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34歲陳姓男被告有傷害和竊盜等前科,目前從事音樂教學工作,事發2023年5月,他和1名15歲少女交往,不但帶同小女友返回其松山區住所親手拍攝對方不雅影像,而且傳送訊息要求對方自拍,甚至有次女友一邊自拍,陳男一邊在旁猥褻。
受害人同年底過世,父母整理遺物時驚揭事件,於是報警和怒告陳男,警方搜查陳男住所和扣查手機,發現同年5月至7月,受害人在陳男要求下,至少拍攝10段不雅影像,內容不堪入目。
法官拒判緩刑 判囚1年2個月
陳男認罪試圖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陳男作為成年人,明知受害人當時心智發展尚未成熟,仍然拍攝對方性影像和進行猥褻,影響少女身心發展,即使認罪,但行為惡劣,加上未能和女方家長和解,一旦給予緩刑,被告有機會再度犯案,以干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名,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沒收涉案手機,案件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衰十一!事前沒詢問 成年男與15歲女友平安夜性交捱告 判刑出爐
衰十一!潛入13歲女友家愛愛 她爸見裸男怒告拒和解 23歲男重判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