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獅雙男硬上少女 她喊不要...竟辯:性交正常生理反應
台中從事舞龍舞獅的賴姓、詹姓男子約未成年女網友喝混酒,趁對方醉倒竟輪番硬上、共同性侵甚至錄影,2人犯後均否認,賴的辯護人甚至還說,少女喊「不要」是「性交過程正常生理反應」,法院採信痛斥2人惡性不輕,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6月、7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2023年9月上網認識少女,清楚對方未成年,同年10月3日賴和詹姓友人再約少女及其2名女性友人到詹住處喝酒,席間飲用啤酒、小米酒、威士忌及保力達等。
賴趁少女喝醉帶她上樓脫衣硬上得逞,後來詹男也上樓,還先傳訊問賴是否共同對少女性交,賴則用貼圖回了1個「讚」,隨即和賴男一起伸狼爪對少女亂摸,不顧對方說「不要」抗拒,詹還邊性侵、邊拿手機錄影,賴則用臉緊貼、摸胸並環抱,等到詹離房後,再對少女性侵1次。
台中地院審理時,賴男辯稱沒有強制性交的主觀犯意,其辯護人則說,少女自行脫衣、換姿勢沒有抗拒,對於賴、詹是否多人性交表示害羞,身上也無傷痕,認為並未喝醉,還說少女喊不要「是性交過程正常生理反應」,非真摯拒絕;詹男則說,他沒有強制性交,也不清楚少女未滿18歲。
少女證稱,喝醉被賴帶上樓遭脫衣、亂摸,自己拒絕推開說不要仍被硬上,還看到賴在傳訊息,不久後詹就進來,她跟2人說不要還是遇害,回家後朋友陪她買避孕藥、叫她報警,自己一開始不想讓家人知道,後來才決定報案。
法院比對少女歷次證詞發現陳述一致,且回憶遇害過程哭泣,認定應可採信;同行友人也說,上樓目睹少女赤裸被賴男性侵,賴還問他「要不要一起」自己就拒絕,綜合相關證詞、跡證,不採信賴、詹辯詞。
法院審酌,賴、詹造成少女身心終生難抹滅恐懼和傷害,犯後否認難見悔意、惡性非輕,也沒有和解,考量2人從事舞龍舞獅工作等一切情狀,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賴男8年6月、依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詹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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