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才出獄…藉提供工作容留蹺家少女 3度硬上害懷孕

甫出獄的楊姓男子在新北釣蝦場認識打工蹺家少女,藉物流公司有職缺收容少女同居期間,3度以強暴手段性侵,少女於開學後發現懷孕,由母親陪同就醫引產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3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楊判應執行徒刑5年4月。

據悉,現年23歲楊姓男子因犯妨害性自主案件,2023年3月27日執行完畢,經新北市政府依規定,對他進行評估後認為有施以治療、輔導必要,命其同年6月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他未出席,新北市府開出萬元罰鍰並通知9月上課,仍不到課遭送辦。

事實指出,楊男2023年7月初,結識因故會與爸爸吵架甚至打架的15歲蹺家少女,以物流公司有職缺為由,帶少女回朋友板橋住處同居,某日不顧少女拒絕,強行壓住她的手部後性侵得逞。之後楊男因故搬到桃園,少女因當時與家人關係不佳,且楊男是唯一能幫她的人,因此又與楊男一起搬到桃園住。

2023年8月間,正當少女滿心歡喜要過16歲生日前後,又不顧少女言詞拒絕且以肢體抗拒的情況下,再度對她強行發生性交關係得逞;在少女上高中9月開學之前幾天,少女生病不舒服躺在床上休息,又遭楊男性侵得逞,少女因發現懷孕,情緒起伏甚大,母親得知女兒受害,立即陪同到院做引產手術,同時檢驗生父DNA與楊男一致。

審理期間,楊男承認起訴這3次未確認少女有無發生關係意願,但他否認有強迫,並指除了這3次外,還有發生好幾次合意性行為,少女離家後仍能與家人聯繫,若3次均遭強制性交,少女可向家人求助。

少女稱,由於離開家一段時間,住在釣蝦場的員工宿舍,楊男說可以介紹到物流公司上班,且他是主管,所以就與他一起住,上班也方便,不想回家住是因為她常與父親吵架甚至打架。在新北市板橋處所被性侵後,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且當時和家人關係不算好,以為他只是一時糊塗「畢竟我們是朋友」加上被告也是唯一能幫到她的人,所以想說算了不計較。

合議庭審酌,被告楊男與少女相識未久,在少女已明確拒絕並進行身體推拒的情況下,3次強行對她進行性侵害,甚至導致少於16歲時懷孕,這對她的心理和身心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被告犯後仍否認罪行,也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並且被告之前也因對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但並未悔改,再犯此案,量處適當之刑,同時考慮被告犯罪行為嚴重、對被害人的影響及其他相關情節有矯正必要,定應執行的刑期。

有性侵前科的楊男2023年出獄後,在新北市釣蝦場認識蹺家少女,藉提供工作為由,帶少女回家同居卻性侵,甚至懷孕,桃園地院審結,依3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5年4月,可上訴。示意圖/取自Ingimage
有性侵前科的楊男2023年出獄後,在新北市釣蝦場認識蹺家少女,藉提供工作為由,帶少女回家同居卻性侵,甚至懷孕,桃園地院審結,依3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5年4月,可上訴。示意圖/取自Ingimage

未成年 性侵

延伸閱讀

汪峰揮別章子怡!約會被抓包 小19歲百萬網紅爆懷孕

艾薇回歸青春超少女 噴出假牙爆紅

張員瑛師妹團空降!︁女團KiiiKiii集結5位超高顏值少女 06年生成員「撞臉郭采潔+周迅」

結婚5年無法懷孕…37歲媳遭公婆斥責 醫見丈夫揭真相:原因在你

相關新聞

呂秋遠私生子的生母 今受「作家H」委任出庭打誹謗官司

知名兩性作家、本名陳鴻儀的「作家H」被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作家H」出庭;陳在臉書宣布,已委任律...

「成也暖男,敗也暖男」…呂秋遠私生子風波延燒 律師揭雙方公關致命傷

知名律師暨網紅呂秋遠近日因「非婚生子」風波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孩子生母、律師林沄蓁日前與作家H合體開直播,強調自己並未「瘋狂追求」呂秋遠,並反擊相關傳聞。然而,律師王至德則點出,雙方在處理風波過程中的言行,恐怕不僅無助止血,反而讓事件再次延燒。

台南好市多賣場男子偷拍女店員裙下 竟是陸軍少校軍官

30歲陳姓陸軍現役少校上月30日前往台南市好市多賣場購物,竟對女店員心生歹念,趁對方在整理貨架時,尾隨拿手機偷拍裙底畫面...

台南陳進興連續持凶器性侵 法院判14年:10歲到80歲都不放過

台南市陳姓男子過去已犯下至少8起持凶器隨機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強制性交並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去...

殺害女師的凶嫌疑有暴力傾向 鄰居透露:他曾把阿嬤打到住院

花蓮某國中一位女教師今天被發現陳屍教會宿舍,疑遭性侵後殺害,警方今天中午鎖定一名涉有重嫌的男性教友帶回分局偵辦。據悉這名...

花蓮女師命案嫌犯落網 疑暗戀不成犯案

花蓮縣某國中蔡姓女老師昨晚遭人勒斃,下半身衣褲被褪下陳屍鄉召會後方宿舍,警方獲報後封鎖現場追凶,鎖定一名曾追求過女師又性...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