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員工 板橋院區廁所偷拍年餘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林月琴昨揭發此事,指受害者不分男女,甚至可能有未成年,新北地院卻以涉案人宿舍凌亂為由拖延調查,讓偷拍者有時間可以滅證;此種態度使偷拍文化有恃無恐,讓犯罪者肆無忌憚侵犯人民隱私。
據調查,駱男在新北院板橋院區擔任少年調查官的佐理員十餘年,負責一般行政工作。上月十一日一名法警在四樓男廁內如廁,見馬桶邊緣暗溝有異物,細看發現是針孔攝影鏡頭。
新北院獲報後封鎖院區全面清查並報警,又在三樓男廁與女廁各發現一個針孔密錄器,經過濾院內監視器畫面鎖定駱男,由院方主管出面勸說突破其心防,將疑似作案設備、器材及影像檔交警方查扣,並陪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
據了解,駱男裝設針孔鏡頭處除前棟三、四樓男、女廁,還有飲水機下方地面和後棟二樓女廁,地點不定時更換。警方至其宿舍搜索,發現駱男疑將上百個偷拍錄得的被害人如廁畫面,存放在個人筆電和隨身硬碟中,偷拍時間超過一年。
初步檢視,駱男未針對特定身分、年齡或對象進行偷拍,而是無差別偷錄所有進入法院廁所如廁民眾,由於許多偷拍畫面未拍得被害人容貌,身分待釐清,被害人數也還要清查。
海山分局表示,一月十一日十八時接獲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報案,院內廁所遭人裝設微型攝影機,受理後協助檢視院內監視器影像鎖定駱男。
經向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一月十三日會同新北地院人員至駱男住處搜索,查扣微型攝影機、記憶卡及硬碟等證物,正勘驗釐清相關影像。
新北院昨表示,事發後駱員未再進辧公室,上月十六日由主管及政風室主任陪同清理辦公室個人物品,將其他可能涉案竊錄設備器材或檔案全部交由檢警偵辦。
新北院上月十四日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駱員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議先行停職,司法院隔天下令停職,駱員隨即於十六日提出辭呈,十七日火速離職,同日新北院考績會仍核定其考績為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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