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伸狼爪!醫學系女研究生遭撫胸、被迫口交 認罪緩刑4年
北部某醫學大學許姓教授利用指導學生寫論文機會,威逼女研究生讓他撫摸胸部、並替他口交,女研究生擔心無法取得學位,屈就順從,事後提告,檢方起訴許;台北地院審理,許認罪,法官強逼口交部分判許有期徒刑9月,可緩刑。可上訴。
許姓教授犯數罪,法官對他犯5個「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各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對他犯「對於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判9月;對他犯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部罪行緩刑4年。
許2023年在醫學大學擔任教授,被害人是許所指導碩士班的學生,法律關係上,被害人因教育關係成為受許監督的人,許卻利用權勢關係,在學校辦公室以不同型態性犯罪。
2023年2月至5月,許在被害人單獨前往辦公室時,以隔著衣服或直接將手伸入內衣裡搓揉胸部的方式,對被害人猥褻5次,被害人因慮及能否順利畢業,又考量許對她畢業後的出路會有影響,於是屈就順從。
2023年6月10日下午4時,許將被害人單獨叫進辦公室,把門反鎖後,上前環抱、親吻被害人,再坐下並褪下褲子露出下體,示意被害人幫其口交,被害人同樣顧慮師生關係,下跪幫許口交;判決書記敘,口交過程,被害人乾嘔,許將對方拉起、正面抱住,再伸出舌頭親吻被害人,還掀開她的上衣、拉下她的胸罩吸吮胸部,等她停止乾嘔反應後,繼續示意要求為其口交。
此外,2023年6月15日下午4時,許又藉故將被害人叫入辦公室,突然摟抱對方隔著衣物撫摸揉女方後背部、後腰部,被害人報案,檢察官偵查、起訴許。
法院開準備程序庭時,許認罪,法官根據被害人供述、同校系鄭姓教授證述、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通報單、許與被害人對話紀錄、指導教授更換申請表等,認定許的犯行。
判決指出,許是被害人碩士班的指導教授,應正己修業,以自身言行作為學生表率,竟踰越師生倫理分際,利用權勢要求被害人為猥褻、性交、性騷擾犯行,侵害被害人身心及性自主權甚鉅。
合議庭認為,許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履行完畢,考量他博士畢業,與太太同住,須扶養父親等,依法判刑,並在被害人首肯下,宣告許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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