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每次上課要「提早1個小時到」…輔導師性侵少女352次判刑
在新北市新店區某教會權充課後輔導教師的易姓男子,利用教學獨處的機會,對教會內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長達7年,2017年到2024年犯下352次性侵案,台北地院審理,易認罪、賠償110萬元,法官判易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法官依21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易有期徒刑3年4月,再依138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各判易有期徒刑9月,訂一應執行刑。
易姓男子2017年起在教會擔任課後輔導教師,結識當時國小四年級的被害人。2017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6日,易每周要求被害人上課前1小時先至教會教室,脫掉她全身衣物,並褪去自己的外褲、內褲後,撫摸、親吻被害人嘴巴、胸部、身體、外陰部,還跨坐在被害人身上,對被害人強制猥褻。
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以及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易又以每周一次的頻率藉口加強被害人的課業為由,重覆對被害人一樣的犯行,再強制猥褻被害人得逞。
待被害人就讀高中,易2022年9月3日至2024年5月18日,仍以每周一次的頻率要求對方在輔導課上課前1小時到教會性侵,並曾2次以拿取物品為由,將被害人帶到住所、公司單獨相處,同樣強行猥褻對方直至自己射精為止。
被害人學校老師察覺後報案,易連續7年的犯行曝光,檢警將易起訴,易坦承犯罪,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述等證據,對易論罪。
判決指出,易姓男子身為輔導被害人課業的師長,竟為滿足性慾,對身心狀況不成熟的被害人為強制猥褻犯行,嚴重違背師生倫理,考量易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審理中賠償被害人及其父母110萬元等因子,對他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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