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狼師進出廁所至少55次偷拍 竟稱巡視維持秩序否認

花蓮某國小傳出林姓代課老師偷拍女學生如廁,次數多達55次,校方報警處理,但林男事發後刪除手機內檔案,警方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地檢署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認為林男涉嫌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花蓮某國小林姓代課老師於去年8到9月間,涉嫌在學校公共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學生如廁影像,每天頻繁多次拿手機,尾隨女學童進入男女共用友善廁所內,透過廁所隔間擋板下方縫隙,手機由下而上拍攝,以此方式或其他不詳方式,攝錄女學童如廁性影像,有被害女童察覺異狀,轉頭發現有人持手機拍攝,趕緊向家長反映。

由於女童不知道是誰偷拍,家長也不清楚詳細情形,去年9月只能向林姓代課老師反映,並請他通報學校權責人員,林師明知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權責人員,卻僅向班上同學告知上廁所時應結伴同行,未說明原因,同時立即刪除手機內所攝錄不詳數量相關影像,家長發現老師未通報學校,林師以怕引發學生恐慌、自己會加強巡察廁所等理由搪塞。

家長不滿向學校通報,校方立即報警處理,經警調閱公共廁所外走廊監視器影像,發現林師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並持搜索票及經林男同意搜索、自行提出,員警到場時,主動交付已刪除相關性影像的手機,扣得手機2支、筆記型電腦1台、平板電腦1台、 記憶卡2張、隨身硬碟1顆及辦公室電腦主機1台。

檢警發現,林男55次尾隨女學童,共計29人進入該校公共廁所內,其中至少對一名被害人有3次成功拍攝到身體隱私部位,其餘部分因無證據證明拍攝到如廁性影像而均認未遂。林男接獲家長通知後,立即刪除手機內相關性影像,但翌日仍繼續偷拍行為。

檢方認為,被告林姓男子未依規定通報,調查時向員警報錯誤租屋處地址,拘提到案時雖大致坦承犯行,但偵查中及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訪談時,因扣案手機等物,經數位採證鑑識後仍未能還原相關影像,他竟改稱自己只是上廁所、巡視掃具或維持秩序、想偷拍但最終有克制住、有偷拍但沒有成功拍到等理由狡辯。

檢方認為,林男為人師表,卻利用擔任國小老師機會犯下犯行,廁所成為女學生卻步畏懼的地方,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也可能損及日後對於兩性關係認知、對於他人性隱私尊重及對於為師者信任,對學生幼小心靈造成難以抹滅傷害。

林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既遂罪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嫌,被告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於審理時矯飾否認,耗費司法及社會資源,進而造成被害兒童二度傷害,建請從重量刑。

花蓮某國小傳出林姓代課老師偷拍女學生如廁,次數多達55次,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某國小傳出林姓代課老師偷拍女學生如廁,次數多達55次,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記者王思慧/攝影

廁所 偷拍

延伸閱讀

質疑花蓮地震不讓報平安 彰化男恫嚇友人公司判刑

住宿沒帶備品竟要多收100元 花蓮議員籲收費透明化

花蓮漂流木遭點燃3個月內釀16起火警 消防員疲於奔命

花蓮化仁國中棒球隊奪3佳績 鄉長贈獎金及慶功宴

相關新聞

「成也暖男,敗也暖男」…呂秋遠私生子風波延燒 律師揭雙方公關致命傷

知名律師暨網紅呂秋遠近日因「非婚生子」風波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孩子生母、律師林沄蓁日前與作家H合體開直播,強調自己並未「瘋狂追求」呂秋遠,並反擊相關傳聞。然而,律師王至德則點出,雙方在處理風波過程中的言行,恐怕不僅無助止血,反而讓事件再次延燒。

台南好市多賣場男子偷拍女店員裙下 竟是陸軍少校軍官

30歲陳姓陸軍現役少校上月30日前往台南市好市多賣場購物,竟對女店員心生歹念,趁對方在整理貨架時,尾隨拿手機偷拍裙底畫面...

台南陳進興連續持凶器性侵 法院判14年:10歲到80歲都不放過

台南市陳姓男子過去已犯下至少8起持凶器隨機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強制性交並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去...

殺害女師的凶嫌疑有暴力傾向 鄰居透露:他曾把阿嬤打到住院

花蓮某國中一位女教師今天被發現陳屍教會宿舍,疑遭性侵後殺害,警方今天中午鎖定一名涉有重嫌的男性教友帶回分局偵辦。據悉這名...

花蓮女師命案嫌犯落網 疑暗戀不成犯案

花蓮縣某國中蔡姓女老師昨晚遭人勒斃,下半身衣褲被褪下陳屍鄉召會後方宿舍,警方獲報後封鎖現場追凶,鎖定一名曾追求過女師又性...

NONO被控7性犯罪 士林地院一審1罪判刑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7罪,士檢起訴求重刑,士林地院審理近1年,今依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