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準通勤尖峰…桃園露鳥俠待公車站「打手槍」一時爽下場慘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趁著上午通勤時間,公然在公車站裸露生殖器「打手槍」,附近等車的民眾及乘客目睹全嚇傻。桃園地院近日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58歲林姓男子今年2月15日上午8點12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一處人車人往的公車站牌旁,裸露生殖器還以手自慰,公然猥褻的行為嚇壞當時準備上班、上課的民眾,經乘客目睹後報警處理。
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之供述經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桃院受理後經被告自白犯罪,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判決林男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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