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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狼父猥褻2幼女 姊妹花從3歲就遭狼爪:不喜歡爸爸
新竹縣一名狼父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對自己年幼的雙胞胎女兒伸狼爪,多次伸手撫摸姊妹花的下體陰部,或以陰莖頂姊妹花的下體,就連姊妹花說「不能摸」仍被狼父猥褻得逞,法官痛斥狼父「罔顧人倫」,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這名家住新竹縣尖石鄉的男子,與被害的姊妹花為父女關係,一家人同住在一起,但他卻從姊妹花3歲開始,便利用共處機會,多次伸手進入衣內觸碰撫摸姊妹花的下體陰部,或先擁抱再以其生殖器隔衣頂姊妹花的下體及屁股,直到姊妹花5歲才被揭發。
姊妹花的媽媽不滿丈夫覺得摸女兒的下體、用下體頂女兒的行為沒有很嚴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頂,其他人不行」,因此前往芎林分駐所報案,警方受理後啟動通報作業,並詢問姊妹花爸爸對他們做了什麼事,姊妹花證述「有跟爸爸說不能摸、不喜歡爸爸行為,有拒絕爸爸」,但即便拒絕父親猥褻仍無助難以抵抗。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是錯誤且不當理解兩性及親子關係所致,衡量男子已坦承錯誤,且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的同情,因此就男子犯2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的犯行,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考量男子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頗有悔意、且尚積極配合親職教育課程,因此對他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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