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超商偷拍少女裙下風光 正義人士發聲當場逮...判3月
基隆市賴姓男子今年7月初,在一家超商涉嫌啟該手機的拍照功能後,偷偷放在一名少女裙子下方,拍攝身體隱私部位,有正義人士發現提醒少女,她喝斥並報警,員警當場場逮捕賴男、查扣手機。法官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賴男7月1日下午2時許,在某便利商店見一名少女至該店內消費,開啟手機拍照功能後,將手機放在少女裙子下方,拍攝其身體隱私部位。
少女經旁人提醒後,喝斥賴男所為並報警,員警趕至當場逮捕賴男,並查扣手機。經警方移送、檢方起訴,賴男坦承犯行,並表達深切悔悟的態度。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賴男所為,觸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構成「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要件,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審理認為,賴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拿手機攝錄被害人裙底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造成創傷,至今仍未獲被害人諒解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實不宜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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