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餐廳外路邊脫光女同事衣褲「直接來」 他認罪賠錢判緩刑
陳姓男子與同事們在「米其林」餐廳餐會,酒後支開同事獨自照顧酒醉女同事,在餐廳外路邊脫光女同事衣、褲性侵,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陳認罪賠錢,法官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陳的附條件緩刑包括服200小之義務勞務、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並且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行為,如果違犯,即緩刑撤銷。
檢方指控,陳2023年11月26日與被害人等同事在台北市「参酒貳沏」米其林餐廳餐敘,第2天凌晨3時5分,陳的女同事酒醉意識不清,倒臥地上,陳以留下來照顧被害人為由,要求2名許姓同事先上計程車離開。
陳在路邊先脫下自己的內、外褲,再脫下被害人的內、外褲,趴在她的身上親吻,並乘機性交得逞,2名許姓同事擔心被害人遭性侵報警,警方將陳移送法辦,檢方起訴陳。
法院審理,陳坦承不諱,依2名許姓證人的指證、性侵害驗傷診斷書、醫院檢驗報告、員警密錄光碟等證據,法官認定許性侵。
判決書說,陳一時性慾衝動犯罪,但未使用暴力,手段尚屬平和;他一度否認犯行,但終能與被害人和解,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非良心泯滅、惡性重大之人,得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審酌陳賠償完畢,被害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緩刑,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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