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大學講師劈腿2女 小三發現竟還有小四…向元配吐實下場曝
在大學擔任講師的已婚男子,利用教學活動結識1名女學員後發生關係,她生下1女後,女學員發現他也跟另名女子小四交往,氣得向元配坦承做錯事。元配以此控告先生與外遇2女,台南地院法官判他和與小三要連帶賠元配150萬元;男子與小四也要賠20萬元給元配,兩案都可上訴。
元配指控,她與先生於2001年結婚,先生於2016年底因教學活動結識小三,2人竟從2017年起到2023年4月間交往並發生幾次性關係,還生下1名女兒。他們這麼做,破壞她婚姻圓滿幸福,先生更對家庭態度驟變、漠不關心,她為此傷心欲絕,夜晚要服藥才能稍微入睡,受到極大痛苦,有適應性失眠症與焦慮、憂鬱混合症狀,向先生與小三求償150萬元。
先生表示,他和小三僅止於籌辦活動合作關係,沒有任何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行為,對方生下女兒與他無關。小三則以,她於2016年底2人因教學活動結識,當時她雖與前夫還有婚姻關係,但感情不佳,對方溫情慰藉,交往後發生數次性行為,並於2017年11月間生下一女。
小三說,對方除與她持續交往外,尚與其他女性友人曖昧不清,對她們母女日漸冷淡、不聞不問,她對侵害配偶權一事受內心譴責,去年4月間日向男子元配坦承後斷絕往來。她對侵害配偶權深感虧欠,誠心對原告表達深切歉意,祈請原諒,但請求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她無力負擔。
法官以2024年4月有裁定要求男子到醫院做親子鑑定,但他一直沒去做、還拒絕去做鑑定,如想證明他與小三的女兒有無血緣關係,只要做親子血緣鑑定即可得知,他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做親子鑑定,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可認定元配的主張是真實,判處男子與小三應連帶賠150萬元慰撫金給元配;男子也外遇小四,法官另判他與小四須連帶給付20萬元慰撫金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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