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和尚持玻璃瓶闖屋性侵弱女 53年侵害7女求輕判被法官狠打臉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經一審判決13年徒刑,他上訴二審,合議庭發現他從年輕到老,已性侵7名女子並殺害其中1人棄屍,數十年犯罪型態相同,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早在53年前就曾涉強制性交,包括對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頸手法,迫使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範,曾遭屏東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入監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獄。

不料出獄不到3個月,又在高雄對性侵1名國中女生不成,竟殺害女生棄屍,經一、二審判決死刑,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直到1988年6月獲減刑出獄。但1993年間,他故態復萌,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6年徒刑,2005年10月出獄。

黃男出獄後出家,與妻子在屏東縣主持某禪寺,黃男得悉鄰居一對母女相依為命,女子的母親因參加法會活動,須外出多日,2022年12月23日晚間,他趁女子的母親不在家,見有機可乘,拿玻璃酒瓶擅入女子住處,強迫女子脫衣,女子不從呼救,他竟持酒瓶作勢打人,恫稱「要讓你死」,脅迫女子逞獸慾,性侵得逞,事後拿1000元給女子,正好女子的母親回家,才向屏東縣警潮州分局報案,逮捕黃男。

5月間,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今年5月判決13年。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之前黃已7名成年女子或國中少女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1人甚至遭其殺害,雖已經執行完畢逾5年以上,但依他的行徑,仍可見性格傾向及主觀態度,嚴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法官認為,多年來黃均未因入監執行,或因政府減刑德政感召而改善行為,下手對象又多選擇涉世未深、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國中女生或罹有智能障礙女子,「潛在之惡性甚深」,未顧年事已長或披袈裟的出家人形象,基於特別預防的必要,量刑不宜過輕,原判決量處有期徒刑13年,尚屬適當,駁回他的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圖/AI生成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圖/AI生成
屏東1名出家人披袈裟主持禪寺竟性侵鄰女,往年惡行連連已侵害7女,想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打臉。記者林保光/攝影
屏東1名出家人披袈裟主持禪寺竟性侵鄰女,往年惡行連連已侵害7女,想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打臉。記者林保光/攝影

女生 屏東縣 性侵 母親

延伸閱讀

總統府員工性侵女網友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長輩級友人藉口整骨按摩 性侵單親媽竟辯「不小心碰到」判賠

台大前婦科名醫被控下藥性侵藥廠3名女業務 北檢3罪嫌起訴

一審判28年 幼兒園長之子毛畯珅向高院坦承摸過所有女童…延押2月

相關新聞

洗腦修煉「仙女」性侵7女信徒 荒淫教主「少龍」過世

中華中正黨榮譽主席「少龍」徐浩城被控開道場修煉「仙女」性侵7名女子,羈押中一度以300萬元保外醫治,也曾停止審判。律師日...

NONO遭控強制猥褻等罪 士院今第6次開庭持續傳證人詰問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士林地院今第6次開庭,繼續傳喚NONO和證人隔離交互詰問,NONO今早9時...

花蓮狼師進出廁所至少55次偷拍 竟稱巡視維持秩序否認

花蓮某國小傳出林姓代課老師偷拍女學生如廁,次數多達55次,校方報警處理,但林男事發後刪除手機內檔案,警方報請花蓮地檢署檢...

「園長之子」毛畯珅坦承摸過所有女童 高院加重改判28年8月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多名女童,檢方認定他對6名女童下手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

時間出爐!朱學恒強制猥褻鍾沛君判11月確定 大年初七發監執行

名嘴朱學恒酒後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確定。台北地檢署日前收到確定判決有關卷宗,訂出執行時間...

檢方不服上訴!黃子佼創意私房買性影像 持2千多部兒少片恐加刑期

藝人黃子佼11年前加入「創意私房」會員,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部,共有兒童、少年35人受害,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