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科院九鵬基地藥柱意外燃燒 技師半身燒傷緊急送醫

「新新併」又跨進一步!金管會證實收台新金、新光金合併申請

21位幸運兒中千萬獎項!9、10月發票清冊出爐 他最幸運只花5元

出家和尚持玻璃瓶闖屋性侵弱女 53年侵害7女求輕判被法官狠打臉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經一審判決13年徒刑,他上訴二審,合議庭發現他從年輕到老,已性侵7名女子並殺害其中1人棄屍,數十年犯罪型態相同,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早在53年前就曾涉強制性交,包括對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頸手法,迫使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範,曾遭屏東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入監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獄。

不料出獄不到3個月,又在高雄對性侵1名國中女生不成,竟殺害女生棄屍,經一、二審判決死刑,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直到1988年6月獲減刑出獄。但1993年間,他故態復萌,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6年徒刑,2005年10月出獄。

黃男出獄後出家,與妻子在屏東縣主持某禪寺,黃男得悉鄰居一對母女相依為命,女子的母親因參加法會活動,須外出多日,2022年12月23日晚間,他趁女子的母親不在家,見有機可乘,拿玻璃酒瓶擅入女子住處,強迫女子脫衣,女子不從呼救,他竟持酒瓶作勢打人,恫稱「要讓你死」,脅迫女子逞獸慾,性侵得逞,事後拿1000元給女子,正好女子的母親回家,才向屏東縣警潮州分局報案,逮捕黃男。

5月間,屏東地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今年5月判決13年。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之前黃已7名成年女子或國中少女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1人甚至遭其殺害,雖已經執行完畢逾5年以上,但依他的行徑,仍可見性格傾向及主觀態度,嚴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法官認為,多年來黃均未因入監執行,或因政府減刑德政感召而改善行為,下手對象又多選擇涉世未深、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國中女生或罹有智能障礙女子,「潛在之惡性甚深」,未顧年事已長或披袈裟的出家人形象,基於特別預防的必要,量刑不宜過輕,原判決量處有期徒刑13年,尚屬適當,駁回他的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圖/AI生成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交得逞。圖/AI生成
屏東1名出家人披袈裟主持禪寺竟性侵鄰女,往年惡行連連已侵害7女,想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打臉。記者林保光/攝影
屏東1名出家人披袈裟主持禪寺竟性侵鄰女,往年惡行連連已侵害7女,想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打臉。記者林保光/攝影

女生 屏東縣 性侵 母親

延伸閱讀

總統府員工性侵女網友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長輩級友人藉口整骨按摩 性侵單親媽竟辯「不小心碰到」判賠

台大前婦科名醫被控下藥性侵藥廠3名女業務 北檢3罪嫌起訴

一審判28年 幼兒園長之子毛畯珅向高院坦承摸過所有女童…延押2月

相關新聞

遭名醫傳訊性騷 研究生已提告:校內討論老師會離題談性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專員蕭世槐,以出國訂房名義傳訊息給女研究生邀約同房,校方啟動性平會調查後,停聘蕭的講師職務,並要蕭自...

丈夫召妓出軌…人妻索性愛影片還誇「老公好帥」 事後提告1理由敗訴

君子報仇,十年未晚,但方法不當,隨時徒勞無功!台灣1名人夫到印尼工作,長期與妻子分隔兩地,其後承認在印尼多次不同女子性交易,甚至另有1名女友...

職棒前球員陳凱倫逼口交遭判1年6月 隊友妻子獲補償25萬

職棒前球員陳凱倫2021年酒後逼隊友妻口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刑1年6月,陳今年4月入監,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

空軍軍官酒後跑進男部屬寢室 熊抱脫褲強制性交判3年10月

空軍江姓中尉去年5月底深夜酒後跑進男部屬寢室,自後環抱對方還出手伸入褲子內搓弄下體遭阻止,仍強行脫下其褲子口交且要求對方...

彰化Me too 女學生揭補教狼師10年前惡行 法院今判刑1年

彰化縣一名補習班教師10年前擔任某國中國文科代課老師,涉嫌猥褻一名女學生並要求隔著內褲撫摸他的性器官為他「打手槍」助興;...

傳播妹酒醉他撿屍回家性侵拍裸照 惡質酒客兩罪起訴

新北市泰山區一名林姓男子,今年2月初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豪華招待所消費,與一名傳播妹同桌飲酒、玩遊戲,以致傳播妹不到2小時...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