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下海「暈船」2常客 誇對方一天3次氣炸老公
杜姓人妻為賺錢養家下海陪酒,卻「暈船」洪姓、翁姓兩位常客,接連跟洪、翁兩人交往,杜女周姓丈夫發現後,見妻子誇讚對方功夫好,氣得對洪、翁兩人各求償50萬元;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明知杜女已婚仍與她交往,判賠15萬元,翁男不知情判免賠。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杜女和周男2020年結婚,兩人育有1名子女,杜女為了養家,到某酒店擔任女陪侍,接連認識洪姓、翁姓兩位常客。
去年3月間,因洪男、翁男多次到酒店點檯,杜女因此「暈船」,從去年3月間就背著老公與兩人交往,還會將洪、翁兩人對她的好分享給閨密知道。
後來杜女的周姓丈夫偶然看到杜與閨密對話紀錄,發現杜不僅請閨密找面相老師卜算她與洪男的感情,杜還誇讚洪男床上功夫了得,「他一天三次以上」、「除非後面射不出來才會暫停」,更直接表明「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數約6、7次」、「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
至於另名翁男,杜女也誇讚有加,稱翁「我跟他在一起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怎麼辦,我真的比較喜歡東東」,閨密追問兩人有沒有發生關係,杜也坦承「都在家比較多,他家」,「跟他交往1個多月」。
周男發現杜女下海陪酒後卻暈船2名常客,氣得將杜與閨密的對話截圖,到法院對洪男、翁男提告,各求償50萬元。
洪男挨告喊冤,稱他只是應酬按每小時付1500元給杜女,並未跟她有任何關係;翁男則反駁,稱他與杜女只是單純消費關係,根本不知道杜女已婚。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知道杜女已婚,法官依據杜女與閨密對話時間,杜與洪男交往時,仍處於已婚狀態,洪已侵害周男配偶權,判賠15萬元。至於翁男,法官考量一般人到酒店消費,不會先詢問女陪侍有無結婚生子等破壞氣氛的問題,認定翁不知杜女已婚,判他免賠。
周男、洪男不服判決均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洪男明知杜女已婚仍與她交往,仍維持一審見解,判賠15萬元,翁男部份維持免賠,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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