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色狼偷拍短裙妹慘了 對方未成年刑度要加重
高雄一名國中少女今年7月3日中午搭乘捷運時,遭25歲陳姓男子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陳男惡行被其他乘客發現,隨即被警方逮捕,陳男被逮才知對方未成年,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送辦,今被檢方提起公訴,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男今年7月3日中午搭乘捷運,行經三多商圈站時,見一名女子身穿短裙,隨即靠上前,拿著手機朝對方裙底猛拍,當時有其他乘客目擊陳男惡行,告訴遭偷拍的女子後,成功報警逮到陳男。
陳男遭逮後,警方在他手機扣到被害女子的裙底風光及隱私部位,經查女方還在就讀國中,因屬未成年,將陳男依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條例送辦。
檢警偵辦時,陳男發現自己拍到未成年,急得喊冤,稱他以為對方16歲以上,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但檢方認為,被害女子外型看起來稚嫩,明顯就是未滿18歲,陳男應是刻意為之。
檢方認為,陳男偷拍當時,應已知女方還未成年,依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以兒少性剝削條例論處,該法叫妨害秘密為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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