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勾結「創意私房」賣情色影像!多年賺227萬…和解賠逾300萬
國小老師林清安涉與網路偷拍論壇勾結,協助蒐羅、整編、販賣未成年少女猥褻影像和偷拍的隱私影像,時代力量前立委王婉諭踢爆,檢警查緝、起訴,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林6年10月徒刑,林等8名被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林為6年3月刑。
北院判決指出,綽號「老馬」的男子2012年起經營「創意私房論壇」偷拍網站,向美國申租網域空間,專營販售偷拍隱私、偷拍性交、成年男子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猥褻等影片的「帖子」。網站標榜內容全部是真實,影像中女人不是演員,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得到,又標榜「每日有新菜」上架。
林清安2013年還是國小老師時,即與偷拍論壇接觸,後來被升級為最高權限的「四級會員」,得以看到色情網站內所有「帖子」,與「老馬」建立合作關係。
北院認為林案發時為小學教師,不思謹言慎行、以言教身教為學子表率,反而長期經營色情網站,站內「帖文」極盡貶抑、物化女性,又暴露被害人個資,令人髮指;考量林自學校離職後從事載送洗腎病患司機工作,依法量刑。
除了林清安外,高院今也改判被告范寵合4年10月徒刑、董晉宇1年5月徒刑、巫宗宇1年6月徒刑、劉汶燁1年9月徒刑。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個資法的李昱德判6年徒刑,而他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2罪部分,各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莊凱文一審被依個資法判2年2月、高弋昌被判1年8月部分,上訴遭駁。
案件上訴時,8名被告都認罪,僅就科刑上訴。高院認為被告們分擔色情網站經營或販賣或竊錄、偷拍或拍攝對象為女子或兒童、少年隱私部位,或是性交裸露影像,時間長達數年,還揭露被害人個人資料;影像上傳至網際網路,無法收回、未能全面刪除及禁止再流傳,被害人數眾多,「並非一時失慮」誤觸法網,不符合刑法「情堪憫恕」條款。
因林清安、范寵合、董晉宇、巫宗宇、李昱德二審時與多名被害人和解,劉汶燁一審不認罪、二審改口,犯後態度科刑考量基礎變更,因此撤銷改判。
另外,林清安的犯罪所得為227萬1830元,因與被害人和解,共計賠償逾300萬元,已高於犯罪所得,高院撤銷沒收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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