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超商店員拍攝少女還推介「非常嫩」 高院痛批手段惡劣

檢警偵辦「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查獲老師、警察涉案,台灣高等法院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超商店員陳宗駿12年徒刑,與少女對價性交2罪各判4月徒刑,同案被告陳彥儒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4年8月刑、許正諺違反個資法一審遭判5年10月刑,扣案的297萬元與未扣案的2萬元沒收則維持。

陳一審時,北院依個資法等罪判他17年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92萬沒收。

陳宗駿本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科,2019年5月16日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4月,陳因將長期入監,想在短時間內獲取大量收入,瘋狂拍攝未成年性交易私密影像販售牟利。

陳宗駿2019年6月23日在「創意私房」申設帳號,24日在「觸感論壇」申設帳號,透過JustDating交友網站(DT)、包養網站及應召站「艾瑄瑄」傳送性交易訊息,蒐集少年、成年人的個資,先透過聊天方式取得她們的生活照。

之後,陳宗駿邀約共9名被害女子性交易,並以「拍攝僅為個人收藏」、「保證不外流」話術,用手機、Gopro小型攝影機以不同角度拍攝下性交易過程。2019年5月,陳宗駿在新北市某商旅與未成年被害女子以口交、手淫性交易,他付1萬元給對方,拍下性交易的過程。

2020年1月,陳在台北市某旅館房間內與另名未成年女子性交易,給付7000元懇求對方讓他攝影留存檔案。陳有一次「約砲」1名不滿18歲的高中女生,再犯案得逞;其後,他繼續邀約3名被害女子性交易,都以「皮包型」針孔攝影機竊錄下與3人真實性交易的影像。

攝得性影片後,陳宗駿與「創意私房」的版主「老馬」、小學老師林清安合作,將裸露全身的猥褻、性交影片、個人資料及描述等帖文上傳至「創意私房」雲端空間,經審核並議價,交由成年人「阿華」接洽、賣斷。

此外,陳宗駿與經營「觸感論壇」的版主合謀,將召妓取得的電子訊號、日常生活影像傳送給版主陳紹暐檢視、議定售價,將電磁紀錄上傳至論壇的雲端空間。

陳宗駿對拍攝未成年人辯稱,無法判斷對方年紀,不過,陳在包裝帖文強調「苞苞非常的嫩」、「一線處女苞」、「可能真的太嫩了」、「讓大家飽覽城市風光和嫩妹春光」,顯示對性交行為對象的年紀並不在意。

高院審理時,陳宗駿坦承客觀事實,但否認犯意,高院認為所辯並不可採,審酌他先前違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前科,於入監服刑前再犯本案,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帖文數量、被害人數及犯罪所得皆巨,僅坦承客觀事實並未悔過,一審就他的部分犯行誤以數罪併罰論罪,因此撤銷改論以一罪,而他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有對價性交罪駁回。

陳彥儒因認罪,因此二審予以減刑;許正諺因在台北地院就認罪,他上訴否認共犯、爭執犯罪所得數額,高院認為無從採信,因此駁回。

檢警偵辦「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查獲老師、警察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超商店員陳宗駿12年徒刑,與少女對價性交2罪各判4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檢警偵辦「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查獲老師、警察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超商店員陳宗駿12年徒刑,與少女對價性交2罪各判4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創意私房 性交易 未成年

延伸閱讀

基市議員張顥瀚涉詐助理費羈押禁見 抗告高院已分案

三度無罪!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案 再更二審今仍判無罪

朱學恒酒後強吻鍾沛君 高院宣判前再開庭…雙方未有調解共識

日16歲女高中生為追星賣淫!每周3次接客賺錢應援 53歲嫖客被捕

相關新聞

遭名醫傳訊性騷 研究生已提告:校內討論老師會離題談性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專員蕭世槐,以出國訂房名義傳訊息給女研究生邀約同房,校方啟動性平會調查後,停聘蕭的講師職務,並要蕭自...

集體性霸凌!國中學長欺學弟拍裸片PO網 母怒報警提告

新竹縣某國中近期爆發校園集體強制性猥褻,國一新生小凱(化名)考入夢想的運動校隊,卻在短短2個多月遭到學長們欺凌,甚至拍下...

鈕承澤性侵判4年已關3年 三度「叩關」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國片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判刑4年確定,2021年11月30日發監花蓮監獄,獄中度過近3年時光;今年7月他第三度申請提...

863人受害 中檢破獲偷拍群組

台中地檢署偵破創意私房、SCP及OAT等非法兒少性影像網站,查出黃姓男子五人在小吃店、公園女廁裝針孔偷拍,陳姓補教老師自...

南投男創OAT性影像群組 肉圓、牛肉麵店淪針孔偷拍現場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偵破非法兒少性影像SCP群組後,發現南投黃姓男子等人另起爐灶再成立OAT網站、群組,黃專挑當地小吃...

台偷拍盛行 檢警:源頭難抓

台中地檢署偵破創意私房、SCP及OAT等非法兒少性影像網站,全台至少八六三人受害;檢警揪出陳姓補教老師等多名偷拍者,發現...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