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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心情不佳…男潛入校園偷拍女師如廁 判執行4月緩刑2年
嘉義林姓男子涉嫌潛入嘉義市某國小廁所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警方循線帶回林男訊問,林男坦承因罹癌心情不佳,一時失慮犯案。嘉義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應執行4個月徒刑,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警方表示,某國小校園2月間發生有不明男子進入校園女廁,偷拍教職員如廁畫面,引起校園人心惶惶,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帶回住在附近的36歲林姓男子。警方詢問後函送法辦,嘉義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嫌提起公訴。
判決書表示,林男於2月6日下午4點多、5點多潛入校園先後尾隨2名女老師進入女廁,持手機拍照及錄影如廁行為及臀部等隱私部位影像。2月7日中午他又進入校園,陸續尾隨2名女老師進入女廁,以相同的手法,竊錄女老師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後來其中1名老師不願提告。
法院審酌,林男坦承犯行,因罹癌於案發前舊疾復發,導致身心狀況不佳,一時失慮犯案,有意與對方和解,並表達歉意,因告訴人不願調解,雙方無法和解,經警查獲後,已有悔悟。所拍攝影像都已刪除,但手機仍依法宣告沒收。
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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