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老董載女員工奔摩鐵想硬上 判囚後二審急認罪求輕判
高市某傳產陳姓老董藉口要求到職僅3個月的女職員按摩,卻涉嫌載往溫泉旅館性侵,所幸女職員不斷掙扎陳男才罷手,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4月,陳男、檢察官不服均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陳男與女職員和解認罪,改判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職員原本在該公司擔任會計及櫃檯人員,2022年6月8日至19日,她被派到台南廠房支援,住宿該廠房內。
19日當天下午,女職員工作結束後,陳姓老董卻提議開車順道搭載她返家,上車後卻藉故要求按摩,因女方先前曾多次替老闆娘按摩,不疑有他,同意老董請求後,便被載往溫泉旅館。
2人進入房間後,陳姓老董先脫去自身衣物,隨即不顧女職員反對,在房間內親吻其嘴巴及胸部,撫摸胸部、私處,甚至打算硬上,幸女職員掙扎扭動身體推拒而未得逞,女方離開後,隨即報警對陳男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是女方要泡溫泉,由她沿路指引開車前往,他有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無法泡溫泉,所以到櫃檯支付休息費用後即回到車上,等她泡完溫泉,再送回住處,否認犯行。
但法官發現,陳男對於有無進入旅館房間,前後供詞不一,但女職員將過程說給黃姓友人聽時,可以詳細說明被侵犯過程,看不出有造假,因而判決陳有罪,處2年4月徒刑。
檢方、陳男不服判決結果均提出上訴,陳男稱他平日樂善好施,案發後病情急轉直下,現在又有失智傾向,無法自理生活,已不適合入監服刑,他也積極與女方和解,盼獲得輕判。
法官考量陳男上訴後認罪,且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賠償,顯見悔意,經被害人同意法院從輕量刑後,從輕改判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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