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把人當玩物」…累犯2個月內弄4女 加重判9年6月刑
崔姓男子去年7月帶一名女子至偏僻處,掐住對方脖子強逼口交、性侵,被害人逃離現場,向開農耕機的農夫求救;2個月後,崔又誘騙一名女子到KTV,同樣先掐脖子再洩慾。警方調查,崔也曾分別對上、下學的女國中生摸臀、襲胸,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性騷擾罪判崔9年6月徒刑。
從事配管工作的崔另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高院此部分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本件一審時,新竹地院就強制性交、性騷擾部分判崔9年徒刑,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部分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和崔皆上訴。
高院調查,崔姓男子曾因案遭彰化地院、新竹地院判刑確定,分別於2018年10月3日、2022年2月10日執行完畢,但卻在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
崔先前曾逼迫被害人自慰,高院認為這與本次犯性騷擾、強制性交都屬於侵害被害人的意志決定自由,且都與「性」相關,手段更為嚴重。先前的偽造文書案件中,高院也認為手法與本次遭訴的偽造文書犯罪手法一樣,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有加重刑期必要。因一審未適用累犯加重其刑規定,高院撤銷改判。
兩名國中女生上、下課突遭摸臀、襲胸,留下不愉快的記憶,高院認為妨害身心發展,而崔性侵另兩名女子,簡直是將人當成「玩物」,且以強暴手段脅迫,被害人無法求救。高院認為崔在短期內連續對4名女性犯案,可見他個人的性衝動控制欠佳、危害不輕,而對蔡姓男子連詐6次,也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
崔在高院審理時,聲稱「壓力過大而自殺未遂」,但高院認為他在一審審理時提示被害人體內DNA鑑定結果才認罪,而詐欺部分已賠償蔡超過遭詐的數額,因此性犯罪部分加重,而詐欺累犯部分維持原刑度。本件性騷擾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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