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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貼圖引誘10歲女童拍裸照 新竹男遭判刑3年6月
新竹方姓男子在網路認識年僅10歲的女童小珊(化名),竟用LINE貼圖為誘餌,騙取小珊自拍裸照傳送給他,新竹地院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他判刑3年6月。
法官調查,方男前年9月經由社交軟體認識年僅10歲、小學四年級的小珊,因小珊要求方男送她貼圖,方男見小珊年幼可欺,竟以考慮贈送貼圖為誘因,要小珊傳猥褻照片給他。
小珊依方男指示,拍攝裸露下體以及正面容貌的照片給方男,方男看見小珊稚嫩容貌照片,且下體尚無陰毛生長,明知對方是未滿12歲兒童,仍告知小珊若馬上拍攝性感照,將立即購買貼圖,小珊於是接著又傳送裸胸、下體照片給方男。
事後小珊母親驚覺有異,查看女兒手機才發現此事,因此聯繫方男假裝要見面,再拍下方男照片提供給警方才查獲全案。
法官審酌,方男為逞私慾,引誘10歲女童自拍猥褻照片,且從小珊的大頭貼足以預見小珊是未滿12歲的兒童,心智年齡未臻成熟,判斷力與自我保護能力以及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尚有不足,仍引誘女童拍攝、傳送猥褻照片。
法官認為,方男所為已對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且審理時否認犯行,未能與女童家屬和解,最後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方男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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