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上酒店狂歡 帶小姐續攤竟撩裙指侵...賠錢換緩刑
台中古姓男子和朋友一起上酒店點了好幾名小姐坐檯,事後又以要續攤為由買了其中1名小姐3小時時數帶出場,途中卻以躲避酒駕臨檢為由,直接開汽車旅館入住,不顧女子反抗伸手進裙子、內褲指侵,法院考量古已和女子調解、賠償,依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男2022年11月18日晚上和朋友上酒店,並點了3、4名小姐到KTV包廂陪酒作樂,10點多古男想要到另一間店續攤,就像店家買了其中1名小姐3小時的時數,女子也不疑有他跟著上古男的車
未料途中古男卻沒開往下一家店,反而一再以躲避警方酒駕臨檢為由,開到附近的汽車旅館開房間,還不顧女子再三制止,強行將她押上床,還伸狼爪進她裙子、內褲指侵等逞。
女子不滿受辱,當場打電話給汽旅櫃檯請求報警,古男則嚇到立刻逃跑,事後警方循線逮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古男坦承不諱,與被害女子證詞相符,並有汽旅監視器、住房登記資料,以及女子遇害後驗傷、赴身心科就診紀錄可佐。
法院查,古男犯後認罪,也已經和女子成立調解,並依約履行賠償完畢,可見古男有悔意,女子也表示願意給予他緩刑機會,認定古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古男為逞性慾不尊重女子性自主權,但已認罪、賠償,審酌他國小畢業、從事建築業,及犯罪情狀等,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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