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沒做過這種事」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遭控性侵 檢偵結不起訴
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去年在台灣MeToo運動時,遭女網友影射強吻、性侵,黃連煜在臉書發聲明遭受無端指控,性侵一節絕非事實。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案,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黃連煜今指出,尚未收到不起訴書,希望低調處理,他很有把握自己沒做過這種事。
去年MeToo運動在台灣發效,演藝圈藝人出面揭露自己曾遭性騷擾,也有不少女子提告遭藝人侵害性自主。其中,金曲歌王黃連煜遭女網友控訴提告,僅21歲的她因酒醉無法反抗,在工作室內遭黃搭肩搶吻,還被脫褲下體插入異物,不知道事情是如何結束,不知如何返家。
士林地檢署昨偵結,黃連煜妨害性自主案件,就告訴人指述黃連煜涉2022年間利用告訴人酒醉為乘機性交,及另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而認被告涉乘機性交及強制性交等罪嫌,經檢察官詳加調查,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本案尚未確定,告訴人得聲請再議。
黃連煜今早表示,他很有把握自己沒做過此事,但尚未收到檢方的不起訴通知,「法律規法律」,希望此事低調處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