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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少女穿露臀鏤空裝外拍 她配合躺下卻遭2度性侵
張姓兼職外拍攝影師約未成年少女拍照,要求少女穿著裸露、綁繩、露臀、鏤空、綁帶黑絲襪衣著,在旅館開拍時,藉口調整姿勢要少女「躺下」拍照後強制性交,台北地院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張以IG尋找外拍模特兒,2023年5月間結識被害人,2023年6月18日與少女前往某旅館,拍攝過程,張以調整姿勢為由要少女躺下,卻強迫少女性交、口交,少女報案。張坦承與少女外拍、發生性行為,否認妨害性自主,他辯稱與少女是雙方合意性交。
少女偵查中證稱,張叫她躺在床上配合拍照,沒有想到被攝影師侵犯。案發後心情難平復,但不敢跟父母講怕擔心,但隔天去學校,有跟同學、老師講,她不想看到張再去騷擾別的女生。
法官檢視張與少女的通訊紀錄,張案發前主動向少女聯絡,少女表示不拍大尺度的,但可拍女僕裝,張卻提供4張衣著示意照,且都是裸露、綁繩、露臀、鏤空、綁帶黑絲襪風格,雖然少女以自己太胖為由婉拒,張卻一再遊說,加上少女學校老師、同學證詞都不利於張,認定張犯罪。
判決指出,張對未成年少女2次性侵害,致少女學業、生活受影響,事後未能反省,答辯時一再對少女為蕩婦羞辱,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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