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攝」狼!中壢體育代課師躲廁所 偷拍7師生賠錢獲緩刑
曾是體育國手的衛姓男子,前年師大畢業後返鄉至中壢區某國中擔任體育實習老師,詎料衛男在去年2至3月間,有7天趁機躲入導師室旁廁所,偷拍2名女師及5名女學生如廁;審理時衛男認罪並一一和解,桃園地院改以簡易判決,將他依10次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應執行徒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1年內接受4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衛男原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國民中學擔任代課老師,基於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等犯意,分別於2023年2月15日上午11點及下午3點多、隔日上午11點29分、同月24日上午11點43分、3月1日上午10點41分及56分、3月2日上午11點21分、3月6日10點39分及下午2點45分,進入1樓導師辦公室旁的廁所,趁1名女老師丙、5名女學生如廁之際,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偷拍。
直到3月9日上午11點20分,另名女老師乙如廁時,衛男也跟著進入乙師所在廁間隔壁,持手機開啟內建攝影功能,將手機伸至廁間隔板下方空隙處偷拍乙師如廁畫面,透過手機攝錄鏡頭攝得乙師的私密處影像,惟經查獲後旋即刪除這部影片的檔案,後經乙師報警,清查衛男的手機相簿及垃圾桶,發現共有10部如廁影片,影中人包括另名丙師及5名女學生,其中3生至少被偷拍2次。
法官審酌,被告衛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擅自竊錄2名女老師、5名女學生等人的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致7師生留下難以抹滅陰影,顯欠缺尊重他人性隱私觀念,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惟念及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且已與7名師生告訴人均達成調解,同時均已給付完畢,考量被告自陳目前從事水泥加工工作等情狀,分別量處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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