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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傳播」到摩鐵坐檯卻硬上 賠60萬換緩刑
桃園劉姓男子到摩鐵開房間,凌晨不甘寂寞找來傳播小姐到場坐檯陪酒,沒想到不顧對方口頭及手腳推阻的拒絕,反而趁著高壯身材的優勢硬上,事後傳播小姐逃離後立刻報警並驗傷,法院審理期間,劉當庭給付新台幣60萬元與傳播小姐調解成立並獲原諒,桃園地院審結,將劉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碩士畢業在電子行業工作的劉姓男子,去年3月26日凌晨1點,利用傳播小姐A女應邀至他所住的汽車旅館坐檯陪酒的機會,在摩鐵內的709號房內,憑藉其身形及力氣等優勢,不顧A女以口頭拒絕並以手腳推阻,違反她的意願,先強行撫摸並親吻A女胸部,再以強暴方法對A女強制性交行為得逞。
法院審理期間,劉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根據告訴人A女、證人於警詢、偵查中的說法,以及承辦員警的偵查證詞,A女手繪現場圖、現場照片、A女與被告的對話紀錄擷圖、帳戶交易明細、員警職務報告、報案錄音譯文、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足認被告劉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僅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邀約A女前來坐檯陪酒機會,違反A女意願,犯下強制性交的犯行,恣意侵害A女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A女造成永難抹滅的身心創傷,實應嚴懲不貸;惟念及被告於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考量被告已與A女成立調解且賠付完畢並獲取其原諒,且無前科紀錄,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陳所受教育程度為碩士畢業,從事電子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之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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