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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理化老師與女學生戀愛9次性行為 賠150萬判緩刑5年
吳姓國中理化科代課老師與學校女學生畸戀,9次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並將其中2次的過程以手機錄影下來收藏,法院審理,吳認罪,賠家長150萬元獲和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吳可緩刑。
承審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11罪,各處吳有期徒刑4月,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2罪,各處吳有期徒刑1年4月,均得緩刑5年,2部性行為的影像則沒收。可上訴。
吳2021年3月至6月在被害人就讀的初中擔任理化科的代課老師,並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結識被害人,兩人先發展成交往關係,後來分手。
2021年7月12日到2022年11月14日,吳與被害人在市區停車場、被害人住處房間、車子上以及各商務旅館發生性行為,並將其中2次的過程以被害人的手機拍攝下來,被害人與吳分手後,被害人母親向警方報案,檢方偵辦吳,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吳坦承與女學生不倫並發生關係。
判決書指出,吳身為代理教師,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被害人心理、人格健全發展,於2人交往期間與女學生發生性交行為,另拍攝性行為影像電子訊號,對被害人的身心健全發展及生活、心理不無負面影響。
判決說,吳與被害人父母以150萬元達成和解並如數履行,已實際彌補舉措,態度良好,考量他並無前科、素行尚佳,對他所犯罪分別量刑;吳已有悔意,應能知所警惕,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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