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逼「師生戀」上摩鐵、車震 少女棄柔道…怕被強制參賽
一名柔道教練涉染指柔道隊少女,發展類似交往關係,涉以每周2至3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猥褻,少女不願大學時期再觸碰柔道,聯繫當年班導時,揭開國、高中時期秘密,曾和老師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山裡車震。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罔顧師生倫常,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猥褻罪,依法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柔道隊教練罔顧師生倫常,2017年3月至隔年8月,利用少女習慣服從教練,需仰賴教練帶隊、指導、推薦參加比賽,對受其監督的少女利用權勢為性交及猥褻,以每周2至3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性侵少女,或強碰身體或打手槍給少女觀看,性交、猥褻得逞。少女因受監督關係「隱忍屈服」
教練否認犯罪,他辯稱,他是少女國中至高中的柔道教練,練習結束後會開車載柔道隊到學生回家,但否認染指少女。少女指控,國中時教練1至2天就會與她發生性行為,她曾把此事告知表姐,不知如何反抗「老師很兇又有威嚴」,看到老師會恐懼、焦慮。
家人作證,少女高中時期交男友,教練連續打電話騷擾,還曾撇清不承認有發生性關係。表姊證稱,表妹曾向她說與30多歲教練交往,兩人是師生關係,但教練「情緒勒索」像是恐怖情人,一直打電話,如果拒絕去摩鐵按摩,教練就會暴怒,表妹害怕想分手,但教練不給分手,就利用柔道名義,增加見面機會。
表姊指出,姊妹倆曾和教練去衝浪,表妹和教練進單人盥洗室20分鐘才出來有點奇怪,且教練不顧表妹拒絕「比基尼太裸露不適合」,要求穿上親自挑選的比基尼,還幫抹全身防曬。少女朋友證稱,教練喜歡開車載少女回家,少女一定是最後一個下車的,且少女曾說和教練「在山裡車震、在海邊摩鐵發生性行為」。
檢方訊問少女多名親友,少女曾說因害怕某人,升大學不想再碰柔道,擔憂被安排比賽、強制參賽。國中班導師證稱,2017年6月校方性平會曾調查此案,少女哭得歇斯底里、情緒不對,但被教練帶走練柔道;直到去年少女聯繫她,講出曾和教練交往、有性行為,當年是教練教她統一回覆學校調查。
國中教評會重啟調查認定,教練在少女國三至高三期間,與少女發展類似男女交往關係,且寫情書給少女,長期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經學校查證屬實,不予續聘為代理老師,教練則未提申復表示不服,2017年6月後再以教師身分接觸少女,明知故犯,此案曝光後,教練所屬學校的教評會審議,建議予以終止聘約,終身不得擔任教職。
檢方指出,柔道隊教練利用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並無完全性自主同意能力,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罪,建請審酌罔顧師生倫常,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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