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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中小女友遭偷拍外流 19歲男網友偽證辯:學姐腳踩逼性交
19歲男網友交往國中小女生,數月後在小女友房間發生性行為,不料小女友的學姐躲起來偷拍性影像,並分享給同學觀看,男網友竟在少年法庭謊稱,被踩在腳下逼性交「他們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男網友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又犯偽證罪判處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網友透過網友認識小女生,網路聊天交往數月,在2022年元旦至小女友房間,發生性行為,當時小女友的學姐和同學目睹性行為,學姐竟拿起手機偷拍,還傳給同學觀看,醜聞爆發後,小女友和家長提告男網友,並指控學姐、同學在旁強暴脅迫。
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學姐案件時,男網友為了脫罪出庭作偽證,謊稱是學姐和同學朝他們丟布偶,逼迫他們性交,「如果不做就讓女生在學校過不去」,「我說不要,她們就硬來」,遭腳踩脅迫,還遭脫衣,「她們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
少年法庭認定,情侶合意發生性行為,學姐涉脅迫部分證據不足,全案認定學姐的非行行為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裁定應予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確定。男網友直到法院訊問小女友、提示卷內證據後,才坦承犯罪。
合議庭認定,19歲男網友明知小女友未成年,感情交往思慮、性自主觀念未成熟,竟為逞私慾對小女友性交,又虛偽證述阻礙司法查證效能,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又犯偽證罪判處4月徒刑。合議庭考量,男網友心態巧取,犯後態度欠佳,且未達成和解,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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