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不舒服竟被載進摩鐵性侵 繼父後悔跪說「我錯了」被判5年
一名少女4年前隨戴姓繼父四處打工,暑假某日身體不適,戴假意帶她就醫,卻載進汽車旅館性侵;少女隱忍5天後向閨密哭訴,事件曝光。桃園地院審理時,戴否認犯案,但依手機基地台位置與Google地圖時間軸、少女證詞,認定戴性侵,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6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5年刑。
從事水泥工作的戴姓繼父與被害人的媽媽2014年5月結婚,時年10歲的被害人跟著媽媽、同母異父的弟弟住在桃園市八德區。2020年被害人國中畢業、等待高中開學的暑假,常跟著繼父到工地協助處理雜務。
同年7月20日上午,被害人身體不適,仍跟著繼父到工地做工,中午因沒胃口吃飯,繼父經旁人提醒,才帶她走。上車後被害人昏睡,醒來時發現被繼父載至蘆竹區一家汽車旅館。
被害人證稱,繼父說「先在這裡休息」,卻脫光衣褲、穿內褲坐在沙發講手機,她躺上床沒多久,繼父也上床抱她,當她反射地推開,對方竟撲在她身上,強行脫扯她的內外褲,還說,「我已經喜歡妳很久了,我想跟妳做愛、我已經忍很久了」。
被害人反抗說,「我人很不舒服,想吐、想要喝水」,繼父凶她「妳再不快一點,我等下就射在裡面」。
她害怕地問,「為什麼要這樣?」繼父說,「因為我很恨妳,妳小學四年級回到媽媽身邊,害我們家變得一團亂」,被害人說,「但你也不能這樣對我,你不要繼續下去的話,我就不會跟別人講」。繼父回稱,「沒辦法,事情已經走到這個地步了,之前家裡沒錢的時候,妳媽說隨便出去找幾個人發生性行為就會有錢了,她是有老公的人怎麼可以這樣說」。
被害人泣訴,繼父伸手摸她胸部、性侵得逞,甚至不知對方有沒有戴保險套。她醒來後發現泡在浴缸裡,著衣時,繼父突然跪在她腳邊說,「我錯了,這件事情不要跟別人講」,隨即離開汽車旅館。
同月25日,被害人傳LINE向閨密傾吐遭性侵,翌日閨密母親帶她驗傷並告知她媽媽,媽媽一開始認為女兒撒謊,後來質問戴是否曾帶女兒去汽車旅館,並持刀揚言自殺,戴堅決否認。
桃院認為戴身為繼父,竟為圖性慾而悖逆人倫、反於綱常,無視被害人生理、心智未發育完全,造成她永難抹滅的身心創傷,判他6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仍認定戴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但今撤銷原判決,減為5年徒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