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搭訕男約女出遊騙「去漂亮地方」 竟載回家脫衣性侵
陳姓男子在台北車站隨機搭訕一名女子,要聯繫方式後約出遊,先在西門町吃韓式豆腐鍋後,騙女子「去漂亮的地方」,卻載女子回家強行脫衣性侵。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犯強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陳男搭訕女子要聯繫方式,以通訊軟體聯繫,約好去年9月間在西門町吃韓式豆腐鍋,用餐後陳男聲稱載女子去看風景,女子答應後上車,陳男一路開往淡水方向,女子不斷地問目的地是哪?陳男都說「去漂亮的地方」,但他卻開車回家,強行違反女子意願,脫下女子衣褲性侵等逞。
女子答應和陳男出遊前,以通訊軟體稱不是情侶,不可以壞壞發生性行為,女子在車上,還曾傳訊息向前男友求救,「看我位置、快、救」。
陳男認罪,他供稱案發後載女子去搭捷運,在車內有因性行為讓女子不開心,開口道歉,女子下車前,還說要互相封鎖line和Instagram。
法院審酌,陳男偶然搭訕相識女子,發展為可單獨出遊的朋友,與陌生、隨機犯案不同,陳男認強制性交罪,造成女子身心受創,案發後與女子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在修復式司法過程中,努力彌補己過獲得諒解,依情堪憫恕減刑一次。陳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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