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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拉進廢棄豬寮性侵…暴瘦10公斤家人才察覺 男子判8年4月
嘉義縣蔡姓男子涉嫌將有身心障礙女子拉到一處廢棄豬寮性侵得逞,直到家人發現女子悶悶不樂且暴瘦10公斤,關心詢問才知道原委,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蔡男否認強制性侵,但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蔡姓男子經常前往胞姊義竹鄉住處,因此認識被害女子,與女子交談中察覺女子對於事務理解及反應不及正常成年人,某日,涉嫌誘騙她至荒廢豬寮內,涉嫌撫胸、親嘴、胸、摸生殖器等強制性侵得逞。
住北部的母親返鄉發現女兒暴瘦10幾公斤,跟以前不一樣,悶悶不樂,沒有笑容,察覺有異,不斷關心詢問後她才說被欺侮,父親一怒告上法院。
蔡男否認強制性侵,辯稱是女子主動手拉他的手臂,所以才會碰到胸部,沒有強制性交,更離譜的是蔡還指女子對他產生情愫,主動投懷送抱,還誣指他強制性交。
法官審理,女子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證述過程,雖然表達不夠清晰,也無法陳述較長字句,然而談及遭強制性交、猥褻的過程時,都能明確表達是被拉到「養牛的地方」,對於遭強制性交、猥褻的方式與部位除能以言詞表達外,也能輔以動作再現,若非確有親身經歷,難認她得以憑空想像而有如此具體的表達。又是中度智力功能障礙之人,應無虛捏事實及構陷被告入罪的能力,她的證述內容,具有一定的憑信性。
法院進行交互詰問時,蔡男質問女子「我沒有對你怎麼樣,你為何要陷害我」,女子反問蔡「你確定沒有對我怎麼樣,忘了嗎」表達出對蔡男強烈的厭惡情緒。
法官認為,被告蔡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利用女子獨自行走於人跡罕至路上、難以反抗機會及智力功能障礙狀態,將她拉至荒廢豬寮內,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否認犯案,又未和解,量處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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