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汽車旅館喝酒女網友「赴會不給機會」 他性侵判刑
陳姓男子約女網友在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女網友赴會但不給進一步機會,陳涉嫌對女網友襲胸,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判陳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提供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可上訴。
29歲的陳姓男子2023年6月17日晚間在新北市新店區某汽車旅館約女網友飲食、喝酒及聊天,他先試著以手碰觸女網友身體,但女網友不悅,藉口身心不適,想請朋友先載她離開汽車旅館。
檢方指控,陳後來一手勒住女網友的脖子,一手強抓著女網友的胸部,將對方壓制在床,繼續觸碰女網友的胸部,女網友求自保攻擊陳的下體,陳才罷手,女網友事後在醫院驗傷報警處理,陳犯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理時,陳坦承犯行,與女網友和解、錢也如數賠償,法官審酌陳大學肄業、從事設計業等,依法量刑。
判決書說,陳沒有前科,女網友也同意給他緩刑機會,陳經此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宣告可緩刑3年,命陳向檢察官指定符合公益目的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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