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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稱神明旨意…嘉縣乩童對多名女信徒伸狼爪強吻亂摸 法院認定共犯6罪
嘉義縣山區某間百年知名寺廟江姓常務委員兼乩童,涉嫌從106年起到今年共7年間,在神明前用話術對多名女信徒伸狼爪,被害女子控訴遭江男單獨帶走,誘騙「神明旨意」藉機強吻,觸碰私密處,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共6罪,分別論罪判刑。
判決說,江男犯強制猥褻罪共6罪,其中3罪分別處徒刑6、6、6月(均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3罪應執行徒刑1年。另3罪分別處徒刑7月、8月、8月(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3罪,執行徒刑1年3月。全案得上訴。
江男是某百年寺廟常務委員兼乩童,接待信眾,分別在109年、111年、113年間,利用4名被害人前往寺廟靜坐、靜修、參拜機會,分別向被害人佯稱「菩薩我幫妳找到義女了」、「有妄想症要改掉」、「若不跟男友斷乾淨,就要在其身上畫符」、「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感情是阻礙,要跟男友斷乾淨」等語,帶被害人前往寺內隱密地點,強制撫摸下體、陰部,或強吻被害人。
106年又佯稱要幫被害人治病,在寺內隱密處,強制對被害人撫摸下體,又佯稱增強被害人運勢話術,帶被害人到嘉縣某精品旅館,強行脫去被害人衣物,不顧被害人抗拒,強抱被害人裸體、強吻被害人。
判決表示,被告坦承犯行,與各次強制猥褻行為被害人證述相符。並有各被害人手繪現場圖、現場照片、對話紀錄、通聯紀錄、旅館旅客資料卡、入住紀錄、相關鑑定書佐證。
法官考量江男利用被害人民俗信仰,逞一己性慾,對各被害人強制猥褻行為,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江男審理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但參酌部分被害人陳述量刑意見,不宜給江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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