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切割柯文哲?檢調辦政治獻金案 眾望基金會董事謝明珠宣布辭任

制定「外送員產業專法」?勞動部:短期內無法完成

批民進黨和解飯「帶兩串蕉」 民眾黨團:我們不會放棄更不會放水

農夫魚販性侵傳播妹5小時遭判刑 更二審:她也有性自主權

吳姓、梁姓男子將傳播妹叫到家中,卻輪姦5小時,被訴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梁都說對方本來就要做性交易,法官不採,判吳、梁各7年10月徒刑。案件纏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兩人無視女方性自主權,今判2人各7年2月徒刑。

綽號「七哥」的吳姓男子有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傷害、毒品、賭博前科,綽號「阿水」的梁姓男子則有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等前科。2016年11月16日晚上,吳、梁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處7、8樓兩層的樓中樓聚會,梁聯繫酒店經紀人安排被害人出場、坐檯,晚間10點多,傳播妹到府,被梁帶到現場。

當晚12點一過,傳播妹到7樓上廁所,吳將她推倒在沙發上,扯開衣服親吻胸部,再將她拉進廁所裡指侵;吳離開,換成梁扯掉傳播妹的衣服,在7樓房間、沙發、馬桶上性侵傳播妹。

檢方認定,傳播妹受二度侵害後,全裸被扛上8樓的床舖;凌晨3時,吳、梁再輪姦傳播妹,輪流由一人壓制被害人的四肢,以方便另一人作案,到清晨5時才罷休。傳播妹手腕、小腿多處傷害,她趁機逃離、驗傷、 報警。

吳辯稱,傳播妹是梁叫來陪酒、做性交易的,他與傳播妹玩遊戲,說好輸了就可以親胸部;吳還說,傳播妹離開時步伐穩定,卻說被輪姦,不合常理。梁承認與傳播妹發生2次性行為,否認犯行。梁稱,他有付清傳播妹坐檯及性交易的費用,案發前後,都有持續跟酒店經紀叫小姐,「沒有人像她一樣要我賠錢,根本在恐嚇我」。

北院審理時,傳播妹表示確實被性侵,她多次哭泣、語帶哽咽,主動要求法官中斷、休庭以平復情緒,交互詰問程序中,另對詰問她的人哭喊「事情過那麼久,你要我怎麼回想細節?」。法官認為,要求被害人在法庭就遭逢情節坦然細述,強人所難,被害人自陳因被性侵,曾逃離台灣很久,顯示她心理壓力極大,判吳、梁成立犯罪。

吳、梁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被害人歷次陳述明確,證詞沒有瑕疵或矛盾,且黃姓、陳姓證人的證述也相符。高院表示,被害人到場服務內容固然包含性交易,但雙方是否成交,被害人仍有性自主權,不能因她從事性交易赴約就直接認定她同意「多P」。

依警詢、偵查和一審證述,更二審認為吳、梁不顧女方反抗,兩人輪姦她,犯刑法強制性交、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更二審考量吳離婚、務農,陳在市場賣魚,都未與被害人和解,分別量處7年2月徒刑懲儆。

吳姓、梁姓男子輪姦傳播妹5小時,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2人各7年2月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梁姓男子輪姦傳播妹5小時,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2人各7年2月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性交易 性侵

延伸閱讀

越籍女求職遭同鄉誘騙來台 逼迫性交易近1年

印度校長家訪性侵15歲女學生 抬頭驚見遭直擊錄影

驚世空姐潑汽油燒死老公 更二審減刑判12年理由曝

女歌手控天后幕後推手「供酒餵毒、威脅性侵」 金獎製作人全否認:誹謗

相關新聞

退休師遭性侵劫殺 凶手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十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還劫財性侵、咬掉一邊乳頭,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

舔耳摸胸女助理…高院首開庭 宥勝脫口罩道歉、兩度鞠躬盼能緩刑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否認犯罪後認罪,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不過被害人拒絕。台北地院認為...

性侵猥褻6童 北市幼園狼師重判28年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一年內性侵、猥褻六名幼童,並拍攝私密性影像留存,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

販售未成年性影像 「創意私房」案搜捕449人

全台最大偷拍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及Telegram群組「SCP」、「OAT」販售未成年性影像,檢警近兩個月四波搜索,...

台中地檢滅掉「創意私房」 全台大搜索抓回449名被告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搗破全台最大不法性影像網站「台版N號房」,再查出3個Telegram衍生群組「創意私房」、「SCP...

性侵案年增12% 「數位性侵」大增

衛福部保護司公布最新性侵害調查數據,去年性侵案件總數較前年成長逾一成,且兩造關係為網友者,近五年持續攀升,專家指出,藉通...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