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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大生接臨時清潔 遭色業者扒光猥褻
台中市一名女大生透過同學介紹,認識康姓清潔業者,康偶而會找女大生協助臨時清潔工作,去年8月間,康以工作機會邀約,卻以「按摩」為由扒光女大生衣物,猥褻胸部、下體,女大生事後求助身心診所,經親友鼓勵才敢報案,一審判康1年徒刑。
判決指出,康姓男子從事清潔工作,其同居人的女兒讀大學,因此認識另名女大生,康以介紹工作為由,邀約女大生協助清潔工作,去年8月8日父親節,康以有工作為由,邀約女生。
康到台中車站接女大生,隨後在假借要更換衣物為名義,將女大生載回家,又以客廳沒冷氣,把女大生帶到臥室內,接著以幫女大生紓壓按摩為由,趁機扒光女大生衣物,以親吻胸部、撫摸下體等方式,猥褻女大生。
女大生極力抵抗後,帶著衣物逃離現場,事後求助身心診所,被診斷出罹患中度憂鬱症,女大生在親友鼓勵下,才在去年底提起勇氣向警方報案。
康自知有愧,在檢警調查時即已坦認涉案,全案依強制猥褻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康有意與女大生和解,賠償損失,不過女大生無和解意願,法官審酌犯案情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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