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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婚教授歡愛賠20萬!女研究生控因對方散布謠言休學 敗訴確定
台中市李姓已婚大學教授曾與鐘姓女研究生發生5次性關係,鐘女賠20萬元達成和解,卻指控李虛構她碩士論文大部分是由他所寫,造成她雖考取同校的博士班,卻無人願意擔任指導教授,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鐘女未提供證據證明李有妨害名譽的犯行,駁回鐘女請求,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是已婚大學教授,李與鐘姓女研究生在2018年至2019年間,有發生5次性關係,雙方有親密訊息「還睡不著想抱著您睡覺」、「跟您很想有迷你bb,可現在有的話就糗了呀」、「不然會很想跟您making love」等,李妻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一審法院判鐘女得賠30萬元,上訴後雙方達成調解,鐘女賠償李妻20萬元。
鐘女前年間突然提告,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理由是李男在學校向要好的黃姓同事提到鐘女的論文大部分都是由他所撰寫,黃還在課堂上講給學生聽,導致她雖然考上同校的博士班,但因找不到指導教授,只能休學。李的行為侵害她的名譽,分別向李姓夫妻求償120萬元、60萬元。
一審審理時,認為鐘女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李有向黃男虛構鐘女的碩士論文是由李所書寫,也沒有證據證明,黃有在課堂上向學生轉述此事,導致學生在校內傳述妨害鐘女名譽之事,認定全案證據不足,判李姓夫妻免賠。
鐘女不服提出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採一審認定,認為此案無證據證明,李有在校傳述妨害鐘女名譽之事,仍敗鐘女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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