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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約16歲少女代言保養品 10萬誘拍猥褻裸照34張…兒少性剝削起訴
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涉以約16歲少女代言保養品,實際上是提出10萬元新台幣,引誘少女到汐止某汽車旅館,拍攝了裸露身體、胸部、下體等猥褻照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林男去年10月間傳Line訊息給少女,提出邀請少女「代言保養品」,少女上當後,約在汐止某汽車旅館見面,林男涉提出新台幣10萬元代價,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身體、胸部、下體等猥褻照片,共計34張存在自己手機。檢警去年11月搜索拘提林男到案,查扣相關猥褻照片。
林男到案坦承犯行。少女指控,林男還問她有無提供打手槍服務,檢方認為此部分沒有講明對價,難認引誘少年為有對價性交。全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罪起訴,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扣案猥褻照片34張儲存的手機及SIM卡,建請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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