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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男偷情說她主動獻身 女控被性侵「1原因」才隱忍
澎湖林姓女子與許姓男子結褵25年,意外發現丈夫與經營魚市場蔡姓女子暗通款曲,許男坦言,分別在蔡住家、車上、北高飯店多達40次性行為,林女憤而向蔡女提告侵權賠償120萬元;豈料,蔡辯稱,許3次趁機性侵她,因怕受人譏笑影響生意,選擇隱忍並未提告;不過,法院審酌蔡指控缺乏有力證據,判林勝訴獲賠40萬元。
判決書中,蔡表示,從事漁產生意與許公司多有往來,雙方常有聚會,但許趁餐敘上她醉得不省人事之際,3次乘機性侵得逞,不過,許在法庭上的證述,卻是與蔡大相逕庭。
許提及與蔡第一次親密性行為,是在聚餐後共乘計程車返蔡住處時發生;許說,蔡一開門進屋,就主動脫下衣物拉他進房,且每次「愛愛」都是在清醒狀態下,在蔡家就有10次性關係,還有3次夜宿北、高飯店,都是蔡訂房後告知他前去;此外,蔡曾對他提過,自從與前夫離婚後,就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
「之前給你打X」、「好在我那天很矜持沒有跟你,不然我看事態嚴重」、「雞X郎,怕死就乖乖當個俗X在家,我什麼委屈都忍下來了。」法院查閱蔡、許兩人的臉書對話,以及蔡的北、高飯店住房紀錄,認定兩人應曾發生性行為。
不過,就蔡所指趁機3次性侵,因僅有指述缺乏舉證,法院審酌,性侵案發後雙方應會避免獨處,但許、蔡互動卻非如此,反倒數次共處一室,而蔡所提32次就醫資訊,難以推論為許乘機性侵行為所致。
法院審酌,蔡明知許已婚仍與他發生40次性行為,逾越一般男女互動分際,並考量蔡與許妻的經濟收入,認為許妻所提12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判蔡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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