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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花商看夫手機崩潰了...閨蜜跟老公只穿內褲合照
台中市一名女花商已婚,與趙姓女子是閨蜜也是同行,未料去年間女花商發現,丈夫手機有趙女與丈夫僅穿內褲,在汽車旅館中的親密合照,甚至有疑似「已完事」的裸身相片,女花商氣得向丈夫、趙女提出侵權損害告訴,求償30萬元,案件審理時,趙女與丈夫都無出庭抗辯,一審判賠10萬元,二審再判賠15萬元,總計趙女與女花商丈夫得賠2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女花商已婚,與丈夫一起從事花藝工作,趙姓女子則為女花商夫妻的好友,同樣從事花藝工作,但女花商在去年間無異間從丈夫的LINE通訊軟體中發現,二人有一起到汽車旅館的親密合照,包括僅穿內褲的親密合照,以及疑是發生性行為後的裸身相片。
女花商崩潰、氣炸,向趙女、丈夫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求償3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花商丈夫、趙女都未出庭抗辯,也沒有提出書狀為己辯駁,法官判二人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10萬元。
女花商認為判賠金額過低,提出上訴,二審審酌,依照雙方的收入、社會地會、學經歷等各項情狀,認為判賠25萬元為合理,因此扣除一審判賠的10萬元外,趙女與花商丈夫還得再賠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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