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灌酒性侵女助理入獄 拿被害人父親書信想再審結果曝光
前立委蔡豪8年前對女助理灌酒後,在辦公室以手指性侵、拉女助理的手替自己「打手槍」得逞,他得知女助理當晚因酒疹掛急診,待女助理出院後載至摩鐵過夜猥褻,被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定讞。蔡豪入獄後,以女助理父親的書信作為新證據而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被駁回,蔡豪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女助理2016年7月11日到蔡豪位於義大路辦公室支援接待賓客,待賓客離去後,蔡豪要求女助理進辦公室,稱女方個性太文靜內向,拿威士忌表示可試著喝酒,稱「若沒喝醉如何變得大方」,女助理不便拒絕,酒後陷入昏睡。
蔡豪趁機把手伸入女助理衣服內摸胸,還親吻嘴巴、胸部和下體,脫去女助理褲子以手指性侵;女助理痛醒抗拒,但蔡豪仍不罷手,再以生殖器摩擦女方下體,強拉女方的手替自己手淫,最後蔡豪要女助理返家準備北上出差的行李,才讓女助理離去。
女助理事後傳訊息向秘書告知遭猥褻,又因酒醉起紅疹掛急診,致電蔡豪想取消出差;蔡豪得知消息前往醫院探視,帶女助理出院,前往汽車旅館投宿,還要求共浴遭女方拒絕,蔡豪仍自行看A片,在床上強壓女助理撫摸下體,要求女助理幫忙手淫,隔日清晨蔡豪讓女助理離去。
女助理事後向秘書表達辭意,告知遭性侵、猥褻一事,隔年因女助理和公司發生勞資糾紛,由父親代為出面處理,女助理才向父親表示遭蔡豪性侵,報警處理。蔡豪被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強制猥褻罪判1年4月,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定讞。
蔡豪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主張,他接獲女助理父親的書信寫道「我已感受到您的誠意,非常願意接受您的歉意,也與您達成和解,又收了您的賠償金」、「並多次與女助理聊過,相信您只有性騷而無性侵」,另連同覓得女助理當年傳的訊息「我還是處女~他就是差不多該毛手毛腳的地方都做了」,均讓他更確信自己沒有性侵女助理,案發時酒後失態,充其量只有猥褻而已。
蔡豪認為,他早賠償女助理75萬元而和解,為何確定判決卻認定兩人雖和解,但和解書未載明賠償數額,而不予減刑仍重判,他認為確定判決沒有審酌他可以減刑的事實,足以作為開啟再審的事由。
高雄高分院認為,書信內容只是女助理父親的意見,不足作為新證據使用,不符合再審要件,而裁定駁回再審,蔡豪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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