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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三度猥褻同居女友女兒 男遭判刑2年並接受精神治療
新北市廖姓男子見同居女友的小女兒年幼可欺,連續3天趁同床共眠之際,脫光其衣褲出手撫摸猥褻,因小女孩童言童語告訴媽媽,「睡覺時,叔叔會摸尿尿那裡」怒提告。新北地院考量事後雙方已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至醫療機構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同時要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3歲廖姓男子去年結識一名單親媽媽,雙方交往為男女朋友並租屋同居,去年7月初,廖男連續3天晚上趁與同居女友的小女孩同床共眠之際,三度脫下小女孩衣褲並出手撫摸猥褻。「睡覺時,叔叔都會摸尿尿那裡。」小女孩事後童言童語告訴媽媽此事,引起廖男同居女友不滿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考量廖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且未使用暴力脅迫及言語恐嚇,事後也已與受害女童及同居女友達成和解,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至醫療機構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同時要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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