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平台 檢:應視為組織犯罪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網站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惹議,過去持有兒少性影像多行政罰,去年修法後最重可判一年徒刑,政府雖強調重視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但實務上仍屬輕罪性質,基層檢察官建議,對持有者若給予緩起訴,應附帶要求高額處分金,作為對被害人補償,對在網路販賣成員則應視為組織犯罪。
根據調查,創意私房早在二○一二年經營,販售偷拍未成年女子性交或猥褻等影像,標榜真實非演出,每天都有新片在公告區的「每日新菜」上架。影像多達廿萬帖,含影片及照片,多是亞裔人士,有的還附上被害人姓名、生活照、IG帳號資料。
創意私房幕後負責人綽號「老馬」架設平台,與影像供應者每帖拆半分潤,其中,擔任老師的林清安曾提供一百G的國、高中女學生性交、猥褻等影像,還擔任創意私房的「帳房」。警方推估,該網站短短幾年光是入會費就有四千萬元,加上下載影像費用,老馬恐賺走上億元,利潤驚人。
目前該網站已被數位部封網,相關案情則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台中地檢署偵辦「台版N號房」案,是國內罕見由上至下「抄掉」整個性影像犯罪集團案例。檢方當時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偵辦,也把「SCP」論壇的幹部、供應者,視為犯罪組織成員,有別過去黑幫、詐團等傳統模式,挑戰以組織犯罪條例打擊這類新的網路上集體犯罪型態。
檢方從偵辦經驗指出,不管是創意私房或SCP論壇,除創設平台者外,提供兒少性影像供平台販售者,彼此間雖可能不認識,但相關行為都符合組織犯罪條例中所明定的「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
至於類似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卅九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在過去僅由縣市政府罰錢了事,去年才修法增訂可處一年以下徒刑,可見過去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為,外界重視程度不高。
承辦過類似案件的檢察官分析,客觀來看,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仍是輕罪,起訴由法院審理獲減刑、輕判機率高,有檢察官偵結時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命被告繳納高額處分金。
有檢察官建議,從提高緩起訴處分金方式,這筆錢若能比照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用來賠償給付遭拍性影像的未成年人,或是研議由一單位統籌給付,可能比讓犯罪者判輕罪、獲得緩刑成效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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