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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鼓起勇氣揭6年前性侵 法院判狼叔8年6月徒刑
彰化縣A女就讀國小時,為單親媽媽的男友多次口交,年滿16歲後鼓起勇氣報警,坦承害怕媽媽和男友分手才做,單親媽承認不想提告,雖男子辯稱沒強迫口交,彰化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指稱,媽媽的男友很變態,利用她國小不懂事,多次騙她「吃」生殖器,被媽媽撞見後,她問狼叔「會怪媽媽嗎?」男子回答說「我會怪怎麼是她女兒。」那時她年紀小「戀愛腦」,且怕害媽媽和男友分手,即使感覺不舒服也忍耐。
A女的單親媽媽供稱與男子交往約6年,曾目睹就讀小三的女兒為躺在床上的男子口交,當場大喊「你們在幹什麼?」事後覺得「告來告去很麻煩」、「不想告」就沒追究。
男子的姊姊證稱,A女讀國中時曾吐露心事,說媽媽男友很戀態,會有肢體侵犯,社工家訪時媽媽都偏坦男友,害她差一點被安置。
男子辯稱「從來都沒有叫她幫我口內按摩」、「我沒有跟她發生過性行為」,矢口否認對A女有何強制性交行為。
法官審酌,男子為具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的成年人,為滿足己身性慾,竟未盡長輩之責,反而利用A女年幼懵懂,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且不敢輕易違抗的情形,無視她的意願而為強制性交犯行,嚴重戕害身心正常發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僅願賠償5萬,無法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兼衡他的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及生活經濟一切情況,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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