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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00元買零食 安親班司機多次猥褻8歲女童判刑12年
新北市某國際美語學校安親班司機黃姓男子以給100元買零食為理由,多次對兩名上安親班8歲女童上下其手,女童母親事後得知氣憤報警提告,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依法起訴,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65歲黃男擔任新北市某國際美語學校安親班外聘司機,去年7月1日至18日,利用平日下午到學校接送兩名參加安親班8歲國小女童之機會,以給100元買零食為理由,將美語學提供接送的廂型小貨車停在路邊,待女童購買零食回到車上後,對兩名女童親吻及上下其手,多達7次。
「司機叔叔給我錢買零食,但不喜歡他摸我。」經受害女童回家後向母親哭訴抱怨,兩名女童家長得知後驚覺事態嚴重,向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初依法起訴黃男。
新北地院考量黃男僅坦承強制猥褻一次,其均6次均否認犯行,且被害女童家屬均表明無和解意願,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1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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